標準EN ISO 14122規(guī)定了機器的永久訪問方式 第三部分適用于 “樓梯 階梯和護欄也與安裝在“機器安裝所在建筑物的那部分”中的那些有關(例如屋頂)。
此外,本標準“也可用于超出本標準范圍的訪問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的相關國家法規(guī)或其他法規(guī)應優(yōu)先考慮”
下面列出的永久性邊緣保護系統(tǒng)的構造規(guī)則主要來自ENISO14122-3。但是,必要時,欄桿必須根據(jù)特定的風險評估進行設計和建造:尤其是在工作特征帶來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應進行風險評估:例如,當需要從護墻板傾斜或在邊緣附近采取下蹲姿勢時。
EN ISO 14122-3標準要求欄桿的最低高度為110m,扶手的直徑必須在25至50mm之間。還應指出,扶手上的任何點以及任何障礙物或障礙物都必須有100毫米的自由空間。扶手的邊緣不得有尖銳的末端,以防止割傷或纏繞衣服的危險。其他適應癥:
兩個立柱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1.50m(從每個立柱的中心開始測量)
為防止人員從扶手下墜落,必須至少安裝一個中途;每個水平元件(扶手/通道/腳踏板)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500毫米”
腳踏板的設計可防止任何人滑到護欄下方。同時,它們還可以防止物體掉入下方并傷害他人。腳踏板應至少高度不得超過100毫米,并且它們與行走表面的距離不得超過10毫米。
另外,如果扶手被空白處打斷,則其寬度應在75毫米至120毫米之間。任何確定墜落危險的較大的開口或路標“必須由自動關閉的門撞擊”,其實現(xiàn)方式與欄桿相同。
EN14122-3標準還規(guī)定,護墻應能抵抗有害的環(huán)境因素(腐蝕性大氣,潮濕,寒冷等):護欄的強度必須根據(jù)預期使用期間發(fā)生的外部因素進行測量,重點放在立柱的固定點上。永久性邊緣保護系統(tǒng)的每個部分都必須抵抗規(guī)范規(guī)定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