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和3.2證書
3.1和3.2證書全稱是EN 10204-3.1或者EN10204-3.2證書。該模式是CE認證中一種針對金屬材料的檢測認證,一般是買家需要第三方認證機構針對訂單內產品的材質與檢驗結果要求一致
證書分為以下類型:
1、EN 10204-3.1認證證書
如果生產商已經通過了歐盟CE認證公告機構NB(有PED材料授權)的ISO9001認證,并且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持續(xù)的年審,這個工廠的ISO9001是歐盟認證機構簽發(fā),則可以自行簽發(fā)該證書。
如果一個金屬材料廠通過了上述要求的ISO 9001認證,且發(fā)證機構是歐盟CE認證機構,則這個工廠可以向其客戶簽發(fā)EN10204-3.1材料證書。 金屬材料廠作為賣家,向買家簽發(fā)材料證書。證書上必須體現工廠的客戶名稱,即有明確的買家。一個買家需要一張證書。
如果這個金屬材料廠沒有通過ISO9001或者ISO9001的發(fā)證單位不是歐盟CE認證機構,這個工廠則沒有歐盟認可的授權來簽發(fā)EN10204-3.1證書,必須向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EN10204-3.2證書。
2、EN 10204-3.2證書
EN10204-3.2的簽發(fā)機構必須是歐盟授權機構。經過對工廠的買家所購的產品類型進行相關測試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向工廠的買家聲名檢驗結果與訂單相符合。 證書上同樣必須體現客戶名稱和生產工廠名稱。
EN10204-3.2證書是向客戶證明其產品符合歐洲材料規(guī)范的有效CE認證證書,一般對于出口的大型設備、壓力設備等產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應商提供EN10204-3.2證書,來證明設備上所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歐洲CE認證規(guī)范的。EN10204證書適用于任何金屬材料,比如鋼材、焊接件等產品。
3、PED-4.3
PED-4.3的簽發(fā)機構必須是歐盟CE認證授權機構。涉及工廠體系評估,檢測設備、檢測人員評估、品質管控;產品拉伸、化學分析、沖擊測試,工廠審核。EN10204-4.3證書的申請周期是四到六周。
PED4.3標準范圍
1、按合同要求提供給需方的適用于所有金屬產品(例如,無論采用何種方法生產的板、棒、鍛件、鑄件)的不同類型的檢驗文件。
2、也適用于非金屬產品。
3、標準與規(guī)定了交貨技術條件的產品標準一起使用。
基于非規(guī)定檢驗的檢驗文件
符合合同的聲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type 2.1”)
生產廠聲明其供應的產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試驗結果)的文件。
2.2 試驗報告“2.2”(Test report “type 2.2)
生產廠聲明其供應的產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規(guī)定檢驗的試驗結果;谝(guī)定檢驗的檢驗文件
檢驗證明書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type 3.1”)
由生產廠出具的聲明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試驗結果的文件。試驗單元的選取和試驗按照產品標準、官方條例、相應技術法規(guī)和/或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該文件由生產廠授權的獨立于生產部門的檢驗代表批準。如果生產廠執(zhí)行了可追溯性步驟并提供了相應符合要求的檢驗文件,就允許生產廠遞交在原始產品或其收到的產品上獲得的試驗結果的檢驗證明書3.1。
檢驗證明書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type 3.2”)
生產廠授權的獨立于生產廠的檢驗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權的檢驗代表或官方條例指派的檢查人員出具的文件,其中聲明了產品與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試驗結果。如果生產廠執(zhí)行了可追溯性步驟并提供了相應符合要求的檢驗文件,就允許生產廠遞交在原始產品或其收到的產品上獲得的試驗結果的檢驗證明3.2。